借高利贷不要父母还,高利贷的危害如下: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借高利贷不要父母还,高利贷的危害如下: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借高利贷不要父母还,高利贷的危害如下: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借高利贷不要父母还,高利贷的危害如下: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1、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事件。一是易引发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高利贷”行为人眼看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债务,索性卷款潜逃,溜之大吉。终会导致急于要钱的债权人集中对庄家的住宅、财物等进行冲、砸、抢,甚至发生伤人事件,将事态扩大成群体性事件。二是易引发刑事案件。由于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取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使用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甚至动用黑社会组织逼债,极易引发抢劫、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2、长期的高利贷极易产生黑恶势力。高利放贷者往往纠集一帮胆大且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专门负责追要欠款,对于到期无力还款的借贷人,便威胁恐吓、纠缠斗殴或非法拘禁,有形成黑恶势力团伙之趋势,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3、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目前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存在门槛过高、手续过多等弊端,合法筹资渠道的不通畅迫使一些个人和单位以高于银行几倍、几十倍的利息去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有时确能解决一些个人和单位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借贷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会损害国家经济的发展。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四)刑法中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不一定,根据利息来进行判断是否为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民间借贷实质上不是高利贷,民间借贷如果约定的利率没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那么就是合法的。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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