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如果有债务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清偿债务,债务担保可能还有反担保的,那么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不是反担保人的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担责的期间,不中止、中断和延长,可约定,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与连带保证起算点不同,适用三年一般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其有效期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且应与其同日届满;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仍然具有自由协商约定保证期间的权利;然而若当事人并未进行约定,则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约定时要载明保证的具体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保证期间过了之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