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在我企业名下的车,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我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2.11.23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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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超过该限额部分,如果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你需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你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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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保定执业8年
擅长: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善于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思路灵活,案件推进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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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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