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法律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包括:(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有以下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待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汽车4S店财务监管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
免费查看重症监护室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
免费查看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总结
免费查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高危因素监测计划
免费查看国土规划重点总结
免费查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