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性义务包括四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政治的义务如下:1、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及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2、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发现及时报告;3、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稳定局面,进行斗争。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公民的平等权。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拥有的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凡具有国籍的人都是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依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拥有的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凡具有国籍的人都是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公民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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