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故意犯决水罪,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死刑缓刑执行的两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目前刑法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一共有46个。分别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暴动越狱罪、剧中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贪污罪、受贿罪;战士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拘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死刑不适用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的犯罪分子对被绑架者进行危害的,是属于绑架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是可以适用死刑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会判死刑的。死刑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判决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实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他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颠覆国家罪不可判处死刑。只要行为人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进行秘密谋划活动的都构成本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是没有死刑的,颠覆国家罪最高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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