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要求赔偿 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
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广告费扣除标准如下:1、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2、普通公司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是需要依据其公司的一年的销售额的,对于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费用;3、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广告费扣除标准如下:1、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2、普通公司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是需要依据其公司的一年的销售额的,对于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费用;3、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广告虚假宣传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工商局递交书面材料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拨打相应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还可以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投诉。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宣传广告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只有在宣传广告符合要约条件下才构成要约。要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商家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应该由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的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虚假宣传属于商品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还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