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要设计、制作、发布了虚假广告,就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一般的虚假广告,法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来说,他们所能掌握的广告信息只能是部分的,而且这些信息也主要是由广告主提供的。
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处罚具体如下: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处罚具体如下: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处罚具体如下: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一般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什么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免费查看当广告运营商或发布者发布一般的虚假广告,且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时,会产生何种情况?
免费查看在广告行业中,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如发布普通程度的虚假广告,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损害,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免费查看在民法典之中,卖家提供虚假发货的行为如何进行适度的惩罚
免费查看开发商因涉嫌虚假宣传而受到行政处罚,那么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呢?
免费查看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权益,若企业故意不予以发放,该如何处理?根据哪些法律法规规定得以保障?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