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持有的股份,依法转让股份后,可以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股东可以有分类: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认缴股份不足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前面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认缴股份不足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前面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进行维权。但若因高管人员违反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起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