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制定清算方案。(五)公司财产分割。(六)注销执照。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股东是不能仅仅因为公司严重亏损,而到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股东不可以申请股份公司破产。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是破产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是属于法人,具有破产的主体资格,只要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公司股东不能以公司亏损为由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但可以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等。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主要是:(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