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有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股东出资条件如下: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5、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所规定的减资股东的相关责任包括有: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的权利具体如下: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关于公司法股东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二、显示股东身份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3.资本的充实责任,不得抽逃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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