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对公司的债务,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外的,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担保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通常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的担保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足额出资或者与公司财产混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还债,但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的除外。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债务,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