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有权批准监事的报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等。
股东会有权批准监事会的报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等等。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如下: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责任。股东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股东会不可以替代董事会。因为这是法定的组织机构,但是股东会的权利高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权利来源于出资,只要没有抽逃出资或者是转让股权,股东权利一直在,董事会是被选举产生,会被罢免。
是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是股东大会选举而是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职责是具有组织、协调和代表性质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流程是提出候选人并召开股东大会,接着投票选举新董事会成员,然后进行公示,最后公示期结束即可任命。
(一)董事提名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1)董事会提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监事提名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1)监事会提名: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会一般不能行使董事会职责。《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主要是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决策的权力。董事会是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机构,在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下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