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哪些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哪些

2024.04.18 公司法 30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条款众多,仅列一条,可联系本律师询问其他条款。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顾芃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顾芃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6

    精选解答
  • 904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作为股东诉讼的两种类型,它们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例如,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不同的,派生诉讼中股东是为公司的利益,而直接诉讼中,股东是为自己的利益,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1
  •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存在很多种类,现实生活中,和解的比较多,只有到不必要的阶段一般都是和解,那么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有所帮助。
  •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哪些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以谁的名义诉讼。直接诉讼是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派生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小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代表诉讼。关于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股东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
    华律网小编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诉讼的情形主要有:请求支付已经合法宣布的股利的诉讼;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和有关记录的诉讼;要求
  •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区别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股东直接诉讼主要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则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诉求与诉讼的区别?
    你想区分这两个词是什么想法?
  • 诉讼担当和诉讼代理的区别
    你好,根据你这边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好具体情况呢
  •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在这个原则下面还有一些派生的原则包括:(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 (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对于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允许通过适用习惯法定罪。 (3)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唯一原则。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行为后颁行的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并且刑期必须是绝对确定的,既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许规定相对的不定期刑。
  • 股东借款与挪用资金的区别?
    借款是经过公司同意,挪用则是偷偷使用公司资金。
  • 我想一个企业中,A股东原认缴100万,撤资后,新增B股东认缴100万和A股东直接股权转让至新增B股东100万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A股东要撤资,需要清算,看看A股东能从公司带走多少?不一定是100万,可能超过,也可能不到;直接转让给B股东,则A股东确定能得到100万;如果A股东仅实缴了50万,转让给B后,B股东可以继续按原约定2030缴清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