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占有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前提是1.该股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2.占有公司财产时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但将公司、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构成侵占罪。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职务侵占的构成:1、主体要件: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在公司任有职务,但股东只是一个身份,并不是职务,所以股东不能称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果该股东在公司任有具体职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
题目叙述的较为简单,实际上这里涉及到多种情形。一是股东大会决议的,则认为款项支出都是可以的合法的;二是股东私下认可的,则该款项支出属于决议程序缺失,民商事效力待定,但一般不涉及刑事问题。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等等。
撤案不是个人可以决定,公诉案件个人无法决定可否撤诉,只有在自诉案件中个人才有权利撤诉。检察院最多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构成犯罪但法律不追究),公司不服的才会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