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质。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能分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的,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审核,若第三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该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需要资质。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等。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总承包工程可以分包,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有:(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主体结构外可以将其他工程进行工程分包。但还需遵守两项准则。一是分包单位需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二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工程招标不一定要采用公开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有:(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