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后不签合同分中标人、招标人两种情况处理。中标人不签,招标人可没收保证金等;招标人不签,需双倍返还保证金等。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要收集证据,遵循法规保障权益。

工程中标后,若招标人不签合同,明确不签构成违约,中标人可要求赔偿、投诉;若拖延签,催告后仍未签,中标人可要求担责、解除关系。若中标人不签,招标人可没收保证金,中标人或担赔偿及受处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目的是保障活动推进和双方权益。逾期不签要担责,双方应遵守时间及时签约保障工程实施。

遇到中标人不签合同的情况,可按如下方式处理:发出催告,明确期限及逾期后果;若催告后仍不签则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确定中标人;还可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赔偿损失。

倘若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者在中标之后未能及时签署相关的合同,那么,该中标方将被取消其在本次竞标中的资格,且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亦无法予以退还。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将有权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