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中标后,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工程中标后未签合同可从三方面认定:(一)中标通知书效力,其关键内容可作认定依据;(二)实际履行情况,中标人施工且招标人接受可认定事实合同关系;(三)相关证据材料。综合考量可合理认定合同关系及内容。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目的是保障活动推进和双方权益。逾期不签要担责,双方应遵守时间及时签约保障工程实施。

工程中标后没签合同可能存在违约情况。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属违约,要担责赔偿中标人损失;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也是违约,招标人可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工程中标后,若招标人不签合同,明确不签构成违约,中标人可要求赔偿、投诉;若拖延签,催告后仍未签,中标人可要求担责、解除关系。若中标人不签,招标人可没收保证金,中标人或担赔偿及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