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深耕建筑工程法律领域多年,深谙工程行业交易规则与司法裁判尺度,擅长从合同细节、履约流程、证据链条中挖掘抗辩要点,帮助当事人规避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为其代理的真实工程尾款纠纷维权案例,聚焦当事人的维权困境与律师的办案思路。
一、纠纷爆发:质量违约反被起诉,当事人陷入被动
1、案件基础合作背景。当事人作为发包方,与某劳务承包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
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承接风电项目承台钢筋施工相关工作,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合同明确约定施工质量标准、后续维修义务及违约责任。
2、施工出现质量缺陷,承包方拒不履约。项目施工完成后,相关机位陆续出现承台螺栓施工质量问题,属于隐蔽性施工缺陷,系承包方施工不规范导致。发包方第一时间通知承包方进场维修,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但承包方多次推诿拒绝,拒不开展问题点位修复工作。
3、发包方自行止损,反遭对方起诉。为避免工程隐患扩大、影响项目整体交付,发包方无奈之下另行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问题机位进行全面修复,为此产生了大额维修费用。本以为纠纷就此解决,后续承包方却主动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尾款、逾期付款利息,同时主张由发包方承担其维权产生的
律师费用,多项诉求叠加,让当事人陷入无端的诉讼纠纷与经济压力中。
二、受托应诉:全面梳理证据,锁定抗辩核心
当事人收到
法院传票后,一度十分焦虑。在大众认知中,未结清尾款大概率需要支付,面对对方的起诉诉求,当事人不知如何反驳,担心需要全额付款、承担利息及额外费用。在多方考量后,当事人委托张伟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诉讼事宜。
1、全盘梳理案件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接受委托后,张伟律师摒弃片面应诉思路,系统性整理本案全部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务施工合同、全程施工沟通记录、质量问题现场核查资料、第三方维修协议、付款凭证、维修费用票据等全套证据,逐一核实案件事实,还原完整履约过程。
2、精准适用法律规则,确立抗辩依据。张伟律师结合
民法典及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确本案核心抗辩逻辑:双方合同明确约定承包方需施工质量,并承担后续维修义务。承包方施工存在质量缺陷,且拒不履行维修义务,已构成先行违约。发包方为规避损失、完成工程整改,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并产生实际损失,依法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3、逐一驳斥对方附加诉求。针对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张伟律师明确,本案逾期付款的过错不在于发包方,而是原告先行违约、拒不履约导致纠纷产生,利息诉求无事实依据;同时双方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承担规则,原告主张律师费由发包方承担,缺乏法律依据,依法不应支持。
三、庭审抗辩:严谨说理,全面反驳原告诉求
庭审过程中,原告坚持自身诉求,主张工程已完工交付,发包方应当足额支付尾款,质量问题可另行协商,不能作为拒付尾款的理由。面对原告的片面主张,张伟律师依托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履约全过程,明确原告先行违约的事实,详细阐述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与本案适配性。
律师当庭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的核心义务不仅是完成施工工序,更需工程质量合格、承担质保维修责任。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核心义务,无权主张对应工程款,其全部诉讼诉求均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庭审观点清晰、论据扎实,完整覆盖案件全部争议焦点。
四、案件结果与实务启示
1、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张伟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存在施工质量违约、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的先行违约行为,发包方抗辩理由合法有据,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
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尾款、利息及律师费,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2、行业实务启示。在建筑工程劳务合作中,很多发包方缺乏证据留存意识,遭遇施工质量问题后,因举证不足难以抗辩对方诉求。本案提示各类工程发包方,合作过程中需留存完整的施工沟通记录、质量核查资料、整改通知、维修凭证等材料,面对承包方违约反诉的情况,可依托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需注意,个案裁判基于具体合同约定与证据情况,并非所有质量问题均可全额拒付尾款,需结合违约程度、损失大小、合同约定综合判定,切勿自行盲目抗辩,建议依托专业律师梳理案情、制定应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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