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应准备以下这些资料:1、索赔信。索赔信内容包括:(1)说明索赔事件;(2)列举索赔理由;(3)提出索赔金额与理由;(4)索赔附件说明。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要部分等。
建筑工程索赔资料如下:1、招标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4、来往信件。5、会议记录。6、施工现场记录。7、工程财务记录。8、现场气象记录。9、市场信息资料。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
1、索赔信包括(1)说明索赔事件;(2)列举索赔理由;(3)提出索赔金额与理由;(4)索赔附件说明。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要部分。(1)报告的标题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2)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3、附件内容(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2)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事件的发生。
工程索赔的资料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处理的原则: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处理索赔。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条件:(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程索赔款包括: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