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产或者出售的食品里面偷偷加了些有毒的或者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然后看看谁干的这事,没错,肯定是那些能够承担完整刑事责任的个人或者团体做的呀!而且这事儿还得他们是存心故意的才行。

制作有毒食物这事儿,咱们得了解它到底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算一桩罪行呢?首先呢,主观上必须是有意为之才行。接着,咱们聊聊这个“罪犯”吧,其实呢,它是没有特别限制的。

满足这几点就可能犯了生产有毒食物罪哦:1、心里得有这个念头,通常是为了赚黑心钱;2、这个犯罪行为谁都能做;3、实际行动就是往食品里加有毒的东西(不是食物的那种),而且这种行为已经违规了;4、这个犯罪行为害的可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规定和大家的健康。

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1、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2、主体为一般主体;3、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4、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关于哪些要素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生产有毒食品罪构成要素包括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主观(故意,明知有毒仍生产)、客体(复杂客体,涉食品卫生制度和人身安全)、客观(违反法规,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等),四要素齐备才可认定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