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主要有以下这些赔偿: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2、厂房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损失费;4、装修附属物;5、机器设备;6、搬迁费用等。
工厂拆迁,员工的补偿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分段计算。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跟随工厂搬迁的,工厂应当给予工人拆迁安置费。
工厂被拆迁时,厂房的赔偿主要基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具体金额或方式会经过双方协商或根据专业评估确定。在此过程中,工厂方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对任何不满意的赔偿方案有权提出异议,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依法支付替代工厂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工厂拆迁不开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出依法支付工资、保险等款项外,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计算标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
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