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完成施工,并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但有些建设单位会拖欠工程款不支付,那么工程款是不是属于优先债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破产案件里,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款属优先债权。发包人未按约付款,承包人可催告,逾期未付可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拍卖优先受偿。此优先受偿权法定,有期限等条件限制,范围特定,其他法定优先权利会影响其受偿。

劳动者的议价能力相对较为薄弱,因此需要通过破产法的特别规定来给予充分的保障,故此也被视为优先债权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在破产程序中,那些附带财产担保的债权、诉讼费用以及劳动报酬等,同样也被归入到优先债权的范畴之内。

工程款优先权的担保债权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约定的利息等不在优先受偿范围,确定时要依法律规定保障各方权益。

工程款优先债权包括货物吗?工程款优先债权通常不包括货物。它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向工程价款。货物买卖债权多为普通债权,无优先受偿地位,但用于工程且紧密相关的货物,特定情形下或可主张权利,需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