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也可以结算工程款,但是该建设工程必须为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或存在瑕疵经过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法就该工程请求支付工程款。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工程款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