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包括: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这些都需要纳入工程款结算。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包括: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这些都需要纳入工程款结算。
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需要的材料如下:1、根据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2、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的审核结果;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4、监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5、施工合同复印件;6、相关工程签证。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工程尾款的结算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结算工程尾款的基本依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根据口头约定或者实际履行情况确定结算依据。2.工程签证报告。工程签证报告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范围、质量、工期或者价款发生变化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确认后,作为结算工程尾款的依据。3.工程计量确认单。工程计量确认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者竣工后,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施工规范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由发包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确认后,作为结算工程尾款的依据。4.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在施工完毕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的书面报告,作为结算工程尾款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明确验收结果、质量等级、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