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工程领域的
合同纠纷中,常常因为一些细节和法律认知的不足,让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这个金属制品分包工程结算纠纷案件,反映出的几个问题,其实很常见。
以承诺代替结算,易生纠纷
这类问题通常表现为,在工程纠纷里,分包方仅凭项目负责人出具的
承诺书,就认为合同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就像本案中,分包方完工后起诉总包方索要工程欠款,诉称项目负责人出具承诺书构成
表见代理,主张按合同总价加新增工程量结算。
这样做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引发双方的结算争议,陷入漫长的法律纠纷,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分包方若无法证明承诺书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其诉求可能会被驳回。
包弘斌律师的正确做法是,紧扣合同“暂定总价、据实结算”核心条款,结合承诺书原文内容,证实承诺书仅为暂
定金额、约定后续现场核对工程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工程资料保管不善,鉴定难推进
通常的表现是,工程完工后现场灭失,相关资料缺失。在本案件中,案涉项目为临时样板工程,完工后场地拆除,两次工程造价鉴定均因无现场、资料缺失被机构退回。
这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无法准确确定工程价款,增加案件的审理难度,双方的争议难以通过鉴定来解决。
包弘斌律师在处理时,梳理多年往来聊天记录,举证总包方自完工起多次邀约对方现场对账核算,分包方长期拒不配合,证明无法结算、现场灭失的责任不在己方,直接推翻举证妨碍的主张。
新证据审查不严,易陷被动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提交大量新证据时,如果不严格审查,就容易陷入被动。本案中,分包方二审新提交了大量聊天、邮件证据。
若对这些新证据审查不严,可能会使
法院采信对己方不利的证据,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包弘斌律师逐一质证,指出多数材料无原始载体、无总包确认签章,无法佐证增量工程价款。同时围绕己方曾出具的
律师函自认造价进行合理抗辩,阐明业主单方审计报告因分包方未参与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除了上述金属制品分包工程结算纠纷案件,在人防设备供货安装
施工合同纠纷中,同样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供货方以工程分两期施工、合同总价上调为由起诉总包企业索要高额工程款及违约金,但案涉书面合同无一二期划分及总价变更约定,供货方单方上调总价无书面补充协议佐证,这显然是对合同约定的忽视。包弘斌律师聚焦合同原文、履约聊天记录、送货单据逐项梳理,正确区分一、二期实际供货数量,驳斥对方虚增工程造价的算法,最终压降欠款金额六万余元。
包弘斌律师是
浙江政法联
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
公司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处理工程纠纷案件时,能精准识别法律风险,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相关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他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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