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移交不是立马判刑。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
留置后移交不是立马判刑,检察机关还要审查起诉。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四种类型,具体如下 :1,预算结算方式: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2,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3,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此方法手续较简便,但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4,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目前国家对结算审查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结算审查期限发包方和施工方都会作出约定,但由于结算审核需要发包方和施工方共同配合审查,应尽量的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有哪些呢主要有下列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如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等等。
竣工日期的认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
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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