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三种情形:一是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一般情形;二是提供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等的条款无效;三是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认定无效条款是为维护权益和交易秩序。

然而,并非所有的格式条款均为无效。若要使格式条款归于无效,需满足如下三个条件:首先,该格式条款如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或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则被视为无效。

我国法律并未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订立格式合同,但是并非订立的格式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出现了法定的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那么,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

确定合同无效条款可从五方面判断: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整体无效;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必要时可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合同免责条款并非都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其他符合条件的免责条款有效,判断其效力需结合法律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