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的条件主要分以下三种: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如下:(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合同无效:(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招标工程的条件有:(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等。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