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1、侵害该罪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医疗和卫生的秩序。其旨在保障国家的医疗安全,同时是对国家医疗水平的进一步保障,如果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过国家相关评定或者是授权就可以对他人病情进行判定,那么就没有所谓的医生职业。该罪存在形式就是具有危险性的,同时对人身的健康安全及其没有保障,如果因此造成了重要的问题,其行医者也不一定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2、从客观方面考虑,该罪的实行犯为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个人或者是组织进行行医活动,而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一般是对人身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毕竟该罪一般是发生了一定的事故之后才会被人控告或者是才被暴露在执法部门的视线中。
3、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如果是某些企业或者是组织,那么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在行医,同时也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那么就构成此罪,但对结果的发生是过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报告编号:NO.202207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