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通过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种各样的事务,无论买车买房或者是几乎全部的商业行为都可以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往往在合同里面都会涉及到金钱的问题,而对于约定了资金用途的合同而言,如果对资金用途进行改变会不会构成欺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们都知道,在现在社会许多公司的运转资金都是来自于许多的投资方,虽然募集资金的方式各种各样,但是相同的是公司在运营之后获得利益需要分给各个投资人, 而为了更好的运营公司一般情况下这些资金都被限定了资金用途,那么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有时候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可能会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如果要分立的,是需要经过公司决议通过的,那么,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谁做出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谁做出公
在一些资金流转较大的保险公司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里,偶尔会出现擅自改变资金流向而被惩处的案例。那么,在司法实践当中,改变资金用途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梳理的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哪个做出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