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1、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2、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1、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2、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般不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2、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1、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2、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