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备质押资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财产权;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不同权利质押操作要求不同,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

签订协议是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在协议中约定放弃行政复议的,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是无效的,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所以是不能协议放弃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就质押的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权利质权人对出质权利享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出质的应当通知第三债务人,否则债权出质对第三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那么普通债权质押有哪些实现方

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供作债权担保的权利。由于权利质权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人得于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因而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在现实社会中,比较常见的是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也就是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那么具体来说合同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