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权利具体如下: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有申辩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是少于2人。
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权利:有获得法律帮助;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取保候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义务:如实回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
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诉讼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
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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