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坚守结算核心,维护合法债权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结算单是至关重要的凭证,关乎着双方的权益与责任。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典型案例,深入了解如何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凭借专业律师的精准策略,成功维护合法债权。
一、案例详情
原告A与被告B是远方亲戚,自2014年3月起,被告B因承包园区
廉租房工程,向原告A采购水电材料。2019年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2年6月9日进行结算,共同签订结算单,明确总材料款为1143807元,被告已支付750000元,还特别备注“有2张账单150000元有出入误差”。
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的393807元货款,然而被告却以“已超额支付货款”为由拒绝支付。被告声称结算单中的750000元仅为现金付款,自己另行通过转账支付了50万元,实际付款总额达
123万元,所以无需再支付款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原告A委托了
江西三松
律师事务所的万伟律师担任一、二审诉讼代理人,目标就是通过全流程诉讼,让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材料款。
二、核心争议焦点剖析
此案存在三个核心争议焦点。首先,双方2022年签订的结算单是否为最终债权债务结算依据?这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走向。其次,被告主张的50万元转账是否已包含在结算单载明的750000元付款中?这一问题的答案将决定被告是否真的超额支付。最后,备注的150000元误差款应如何处理,被告是否仍需支付剩余货款?这也是影响最终判决的关键因素。
三、万伟律师的精妙代理策略
一审阶段:夯实基础,筑牢债权防线
万伟律师立足结算单这一核心证据,结合送货记录与收条等材料,构建起“供货-结算-欠款”的完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结算单是双方此前所有交易的最终确认。针对被告“转账未包含在750000元内”的主张,万伟律师指出被告的转账行为均发生在结算之前,结算单已对全部付款进行汇总确认。而且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结算单上签字时未提出异议,现在反悔缺乏事实依据。对于结算单中备注的150000元误差款,万伟律师认可其尚未最终确定,同意一审
法院“暂不计算、待后续结算”的处理方式,聚焦剩余243807元欠款的主张,全力确保核心债权得到支持。
二审阶段:强化说理,捍卫一审成果
二审中,针对被告提交的
户口本、银行取款流水、
证人证言等新证据,万伟律师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指出取款流水无法证明现金已实际支付给原告,证人证言表述模糊、无明确指向,均不能推翻结算单的证明效力。万伟律师强调被告主张“已超额支付8万余元仍签订欠款结算单”的行为违背常理,且收条未注明“现金”字样,结合行业交易习惯,转账款项包含在结算付款中具有合理性。万伟律师反复明确结算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无效情形,应作为确定债权债务的最终依据,被告无充分证据推翻该结算结果,其上诉请求不应支持。
四、胜诉成果
一审胜诉:核心债权获支持
崇仁县人民法院采纳了万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结算单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150000元误差款暂不处理,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货款243807元。
二审维持:胜利果实得以巩固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原告方代理观点,认为被告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原告A的核心债权通过一、二审诉讼得到充分保障,成功追回拖欠货款,全流程诉讼目标圆满实现。
五、案例启示
本案堪称买卖合同纠纷中坚守结算核心的典型成功案例,万伟律师的全流程代理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结算单作为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核心证据,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重点强化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凸显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法律效力。面对被告提出关于“另行付款”的抗辩,要紧密结合付款时间与结算节点的先后关系、交易习惯及常理,逐一驳斥无依据主张,筑牢坚实的证据链条。在一、二审代理中各有侧重,一审聚焦事实认定与核心债权主张,二审针对上诉理由精准回应,强化一审判决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亲戚间的商事交易更应注重书面结算凭证的签订与留存,发生纠纷后要秉持客观事实,借助专业律师的全流程代理,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人情”而忽视债权保护。这一案例为我们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让我们明白在商业活动中,遵循规则、留存证据、依靠专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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