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一般会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构成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属于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犯罪未遂,一般会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构成犯罪未遂。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大多数见之于刑法总则,如犯罪形态中的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未成年人犯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的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等等。刑法分则也有个别条款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或者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等。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从轻处罚;另一类是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该情节,并必须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于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该情节,并综合全案情况,决定是否予以从轻处罚以及从轻的幅度。
犯罪未遂属于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犯罪未遂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 自首、立功均是犯罪的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该规定同样适用职务类犯罪。
情节犯存在犯罪未遂。在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是犯罪未遂、中止和预备形态。如果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等而视之,显然是不恰当的。在情节犯的情形下,之所以要特别强调犯罪成立的概念,这和情节犯的特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