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暂住辖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收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审核。审核不合格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发《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暂住辖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收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审核。审核不合格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发《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受理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办理居住证人员属务工的:1、出具本人居氏身份原件、复印件;2、交1寸免冠彩照或黑白照片1张;3、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4、固定居住处所证明;5、就业证明。
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居住证申请需要携带的资料:1、申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领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头部占照片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