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分子过了追诉期不一定是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有可能就不是无罪。关于犯罪分子过了追诉期是否就是无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此问题上,回答并非绝对肯定。根据法理学中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在未经法院依法审判并做出有罪判决前,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罪犯,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若在此时被判无罪。

当我们提到“无罪”时,实际比追诉期更加重要的应是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以及“无罪推定”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司法程序的始终,其目的在于明确判断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同时在任何人尚未经由法庭exonerate之前,都应暂时视为“无罪”。

过了追诉期并不等同于无罪。追诉期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般过了就不再追诉,但特定情形下仍可追诉。犯罪行为客观存在,过追诉期只是程序上一般不追究,其违法性和危害性仍在,不能认为过追诉期就是无罪。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答案并非绝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未经由法庭宣判的行为,不能被视为犯罪,即应理解为该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