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司法制度下,最终判决能否上诉依具体情况。一审判决当事人通常可上诉,两审终审制,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二审判决为终审,一般不能再上诉,若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需符合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两审终审制这一原则。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审级制度,它意味着一个案件需要经过两个级别不同的法院审理之后,才能宣布结束并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与仲裁不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判决,是司法活动,判决有强制执行力,审判程序严格;仲裁由仲裁机构依规则裁决,是准司法活动,一裁终局,具高效、灵活、保密特点。二者程序和性质有别。

法院仲裁不是法院最终判决。法院仲裁由特定机构或人员依相关规则裁决,有独立性和专业性。法院最终判决是法院按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两者有区别,当事人可按需选择解决途径。

法院再审旨在纠正错判误判,是对案件再次审理。再审结果若纠正原判决裁定就是最终判决,若认为原判决裁定无误或有新情况需再审理等,就不是最终判决,其结果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