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受理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案件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始终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掌握的基本原则。
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
医院没有过错的话,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过错的,医院需赔偿,反之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
医疗纠纷一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患者可以与医院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多种方式可以解决赔偿问题。
医疗纠纷应当由医疗机构赔偿,前提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解决方式有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
一般医疗纠纷的处理有三种解决途径: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就是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决定,这种没有执行标准;2、是医调委调解解决,基本上也是讨价还价,只不过有个第三方参与;3、到法院诉讼,诉讼的依据就是《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