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通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来进行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一般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作出行政行为或符合法律程序、或应当撤销、或应当变更等的判决。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通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来进行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一般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作出行政行为或符合法律程序、或应当撤销、或应当变更等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它们的收费标的规定: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需要法院整体回避,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