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条件包括以下这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会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强制执行,法律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等。
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等。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1)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3)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4)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法院民间借贷立案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