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案件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等。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后,是不需要立案的,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查,确定有违法事实的作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个月。法院行政案件再审期限,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普通程序下行政诉讼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审限有四十五日;如果法院是在审理上诉案件,审限一般有三个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不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对于行政案件,一般是不可以申请调解的,但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案件中的赔偿部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执行是在原有行政争议解决后或失去解决途径后,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开始的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这种程序的运作,也应列为一种案件。行政执行案件是行政案件范畴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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