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无罪辩护词
免费查看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免费查看失火罪刑事上诉状
免费查看【精选】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免费查看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免费查看失火罪的刑事上诉状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