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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如何裁判?

2021.10.17 刑事辩护 93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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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刘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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