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处理:1.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2.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院立案后发给被告人传票的期限,司法实践中传票送达期限由法院掌握;但是立案后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是有期限规定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是在立案后5日内送达给被告;刑事案件是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1、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送达。2、通过将传票留置在其住处的方式送达。3、无法通过上述方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的,即视为送达。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当然,被告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庭,依法参与庭审,进行答辩。
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院立案后发给被告人传票的期限,司法实践中传票送达期限由法院掌握;但是立案后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是有期限规定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是在立案后5日内送达给被告;刑事案件是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人民法院遇到这样情况往往会告知原告,让原告想办法再重新提供被告的其他地址或者电话,否则,法院就驳回原告起诉。被告人不接传票可进行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劳动仲裁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