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服刑人员申请假释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能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对于可以申请奔丧几天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罪犯可以离监探亲的情形有所规定。具体如下: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如果服刑人员作为股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能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服刑而消失。股东的权利是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行使的,这是属于法定的权利,不能因股东犯罪服刑而消失。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才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