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没有约定失效条件或失效时间则不会失效,一直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没有失效一说的。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它之前,它都是有证明效力的。
赠与合同不存在失效一说。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在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前,当事人有权利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二十年失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定金合同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失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2、对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
房屋担保抵押若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三年期限,则不再受法院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二十年失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抵押担保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