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对防卫过当致人残疾的量刑时,要考虑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而犯罪行为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特征,除了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外,行为人应该是有过错的,故意或者过失。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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