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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要备案吗

2024.04.24 合同纠纷 361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房屋出租需要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辟谣】
房屋出租需要到派出所登记?
真相:需要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提醒】
房屋出租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出租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房屋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
2、房屋是在获得建设许可证的情形下建造的,不属于违章建筑;
3、房屋出租人有出租的权利;
4、涉及共有房屋的,需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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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龙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王兴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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